古畫發展如一部精彩的交響樂章,藉著人物、花鳥、山水等畫科的典範風格,組成幾項重要主題,並在歷史脈絡中加以變奏。
人物畫的典範在六朝至唐代(222-907)間,經由顧愷之與吳道子等人逐步奠定。山水畫典範的成形約五代(907-960)之時,而且寓含著地理區域特質。例如荊浩、關仝畫出北方山水風貌,而董源、巨然則有江南水鄉山水的特色。在花卉翎毛畫方面,四川的黃筌與江南的徐熙也形成兩個不同的典範。
宋代(960-1279)山水畫中的范寬、郭熙、李唐都在既有的典範基礎上推陳出新,成為新的典範。宮廷畫院在宋代藝術帝王的倡導下,發展出空前盛況。當時的畫家講究對自然的觀察,並添加「詩意」以增強繪畫的內涵與意境。對實物的興趣促成了建築、船車等以器械結構為主的繪畫類型,使其在十一世紀後躍上繪畫的舞台。詩意的強調,則於南宋時期發展出書法、詩文、繪畫三者互相搭配的冊頁精品。另外宋代文人也將藝術的表現概念擴展到「形似」以外的範疇,文人畫開始成為一種新的風格。
元代(1279-1368)的文人畫則由趙孟頫、元四大家(黃公望、吳鎮、倪瓚、王蒙)等人以復古為標的,並因復古而有更為多元的風格表現。這些風格逐漸成為繪畫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典型,在明清以後仍維持著持續的影響力。
明代(1368-1644)以後,不同地區的風格特色,成為藝術發展脈絡中的重要環節。蘇州的「吳派」從元四大家演化出優雅的文人風格,以浙閩畫家為主的「浙派」則自宮廷繪畫中發展,將南宋的典範變成粗放的水墨。松江的董其昌與稍後的王時敏、王鑑、王翬和王原祁等人又接著在對古代典範的「集大成」中,以筆墨再造自然,形成影響深遠的「正統派」。
清代(1644-1911)帝王在推崇「正統派」作風之餘,也包容歐洲傳教士所帶來的西洋畫法,立體與透視成為對古老典範的新詮釋。宮廷之外的揚州則有標榜著「怪、奇」的一批畫家在高度商業化的市場中活躍。他們的筆墨與形象針對「非正統」的典範而發,而自己也成為後世追求變革的典範依據。